一名男子日前盤腿坐在奮起湖平交道鐵軌上拍照,遭社群網站轉發,警方循線通知這名男子到案說明。男子表示,做了不良示範十分抱歉。全案依違反鐵路法函送交通部裁處。
7月14日一名男子至嘉義縣竹崎鄉奮起湖遊玩,一時興起盤腿坐在奮起湖平交道鐵軌上拍照,並將照片上傳個人IG註明「修行中、變世界奇觀的我」,還遭臉書社團「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轉發。
嘉義縣警局竹崎分局今天表示,已找到這名男子到案說明。男子說,對盤坐鐵軌行為十分自責,表示自己做了不良示範感到十分抱歉。
警方表示,全案依違反鐵路法函送交通部裁處。鐵路法第57條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者依鐵路法第70條,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表示,已加強阿里山鐵路沿線巡查工作,並呼籲行人不要走鐵路,維護人車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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