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江姓女房東,今年2月,把房子出租給,一名高先生。當初合約內容,沒有詳列,不准養寵物,結果高先生搬進去後,帶了寵物入住,雙方因此爆發糾紛,高先生也不滿,女房東動不動就想進屋內,還會踹門騷擾,搞得他們一家3口,雞犬不寧,現在打算提告,提前解約,討回押金!
只是為了遙控器放在哪裡,女房東跟高姓男房客,在公寓樓梯間,爭論不休。
高姓男房客vs.警方:「事實上,平常他都自由進出嗎,對,但他都沒跟我講。」
雙方不只為了小事吵架,會驚動警察到場,其實是因為租屋糾紛。
遭控女房東vs.高姓男房客:「你說我進去,我房間,我要跟你告知,你進去裡面,不用告知嗎,這我家耶。」
警察想制止調解,但雙方就是不肯讓步,還險些爆發衝突。
遭控女房東vs.高姓男房客:「不要再誣賴我,你給我聽清楚,(欸欸欸)我幹嘛聽清楚,我要過你不給我過。」
高先生控訴今年2月,在中和路一處公寓,承租半年,原本一家三口,搬來這裡,但租約未到,女房東不僅多次擅闖進出,還踹門騷擾,儘管勸說,也報警過,但當初,合約上明明沒備註,不能養寵物,現在用口頭告誡,不能養,讓他覺得,超不合理!
高姓男房東:「沒啦沒啦,沒事情啦,不要問那麼多。」
遭控女房東:「我之前我是好好跟他說,你那個地方有尿尿要擦,狗狗要洗澡,但同一件事講10次之後,你一定會對他很不耐煩。」
對於租約內容有異議,或想提前解約,律師也表示,其實可以這樣做。
律師陳德弘:「原則上有沒有符合中止,或解除的要件,必須透過法院來確定。」
這回房東、房客,為了能不能養寵物,爭執不下,甚至撕破臉,恐怕還是只能對簿公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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