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犯3起竊案,刑度被加重,得吃1年牢飯!新北市這名小偷,都會先觀察地形,看看哪些店的門窗沒鎖,凌晨趁機闖入,一個月得手5萬塊,事後被逮,在法庭上供稱,過去從事裝潢工作,遭設計師倒債,又欠地下錢莊錢,為了養子女和未婚妻,才會逼不得已犯案。但法官認為,他在短時間內連續犯3起竊案,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欣晏:「嫌犯觀察四周,在防火巷,發現側門沒上鎖,趁機闖入偷竊。」
27歲的魏姓嫌犯事後被逮,結果警察調查,他在一個月內,在新北市連犯3起竊案,受害店家包括診所、髮廊,以及動物醫院,一共得手約5萬。每次犯案手法都雷同,鎖定地區後,凌晨出沒,看看附近哪家店面的門窗沒鎖,趁機闖入。
事後,嫌犯供稱,過去從事裝潢工作,被設計師倒債後,也有兼差做裝潢工程,但始終沒有存款,這次,因為欠地下錢莊錢,又要撫養三名未成年子女與未婚妻,才會犯案,已經和受害店家和解,請求輕判。但法官認定,他是累犯,最後依竊盜罪將他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律師陳尹章:「刑法有列了10個考量因素在,這一件來講,一定是考量到他是一個累犯,然後他犯後態度可能不佳,所以在量刑的程度上面,雖然金額只有5萬元,但是在刑度上面,算是判了一年,算是比較偏重的情形。」
律師表示,法官裁量時,會考量嫌犯的犯案目的、動機,或是犯後態度,另外像是短時間內連續犯案,也成為刑度較重的因素。這回,偷了5萬得吃上1年牢飯,就算心裡在多懊悔,恐怕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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