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員警,昨天凌晨和朋友喝酒,酒後開車逆向被攔下,員警攀交情說自己人,拒絕酒測。但是知法犯法,可不是拒測罰18萬了事,警紀部分,記大過調職,列為汰除對象。
民眾:「就是應該要一視同仁,對啊,不能說自己包庇自己這樣。」
警方執法哪分是不是自己人,而且自己人不是更該知法守法嗎?這自己人是派出所陳姓員警,拒絕酒測就是18萬,肯定知道一測出酒駕的代價,比18萬還嚴重,但是警察拒絕酒測,不是罰錢了事。
彰化分局副分局長李四川:「予以記大過一次並調職,本分局並列為汰除對象。」
拒絕酒測的陳姓員警,今年48歲,警員班138期,從警27年,但是他之前,就因為勤務前喝酒拒絕酒測,被列管調職,又因為勤務缺失,紀申誡,這次酒駕拒測,罰18萬之外,紀大過調職列為汰除對象。
民眾:「警察本來就一樣不能喝酒(酒駕),酒駕零容忍就是這樣從重處罰。」
警方調查,陳姓員警和朋友一起飲酒,兩人酒後開車,路不熟逆向行駛,拒絕酒測,交通違規部分,依法告發開罰,執法人員知法反犯法,警紀部分,再祭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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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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