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前年突患肺炎,無力自行前往醫院,只好將生病臥床、行動不便的母親暫時留在家裡,自己向附近派出所求助後被送往醫院治療;沒想到李女5天後出院返家,卻發現病母早已氣絕身亡,屍體嚴重膨脹,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此,高雄地方法院日前也公布判決結果。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26日,李女突感身體不適,只好將生病臥床、行動不便的母親暫時留在家裡,並在家中留下1杯牛奶及4顆櫻桃,隨後自行前往附近派出所求助,在警方的協助下緊急送醫,被診斷出患有肺炎,需要住院治療。怎料李女住院5天後返家,卻發現病母早已身亡,而且屍體嚴重膨脹,經相驗解剖發現母親是因十二指腸潰傷導致消化道出血,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李女也因此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審理過程中,李女堅決否認有何過失致死犯行,她表示,26日那天她實在很不舒服,「我當時是想說先出門把自己醫好後,回來再帶媽媽一起去醫院」,根本沒想到自己的病情會嚴重到需要住院。而且在住院期間,她曾趁神智比較清醒的時候向醫護人員解釋家裡狀況,「媽媽不舒服、不能行走,我想要趕快回家」,但當時醫師不讓她出院,也沒有任何人願意協助她。
有護理師出庭作證指出,李女就診時有發燒頭暈等症狀,身體很虛弱,經檢查發現肺部遭發炎感染,住院期間一度發燒至39度,四肢無力、終日臥床,意識狀態混亂,反應及言語能力緩慢,「問了她很多資料,她都講不出來,只說家裡有一個媽媽」。即使到了出院那天,李女仍在發燒,但她聲稱擔心家中母親安危,堅持要出院,不料返家後卻看到母親冰冷的遺體。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女急診入院後反覆發燒、意識狀態混亂遲鈍、言語能力不佳、全身無力而終日臥床,難以有清晰思考能力或清楚說明病母處境的言語能力,而且她並非全無積極向外求助,因此難以苛以過失致死之罪責,決定判處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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