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發生一起糾紛,車主不滿自己車窗上有身障停車證,還被收費員開停車單,兩人在路上引爆口角。
男駕駛,半身跨過座位,探出頭,當街跟收費員嗆聲。
駕駛vs.收費員:「旁邊都有走道!你是沒眼睛嗎!我跟你講,你這個擺的位置根本就不對好不好!我跟你講,你現在占用道路。」
駕駛vs.收費員:「我一定錄起來!馬上報警,你現在把我攔住厚!危害公共危險!這是有公共糾紛這不是擋路哦,你沒盡你的職責就回去重受訓練,告我啊怕你,我時間多的是看你時間多還我時間多啦,繼續開你的小單子,你有種下車來跟我講。」
轎車駕駛,把車往前停擋住收費員,走下車,兩人面對面。
駕駛vs.收費員:「你碰到我囉我沒碰到你,告我啊告我啊,大不了不做而已啊,說不定我薪水還比你多欸。」
收費員報警後,駕駛走上車開車離去,報案後暫時不提告。
當事收費員:「你當你的小開單員。」
收費員:「大家都是放在這個位置,如果放在另外一邊呢,那邊的話因為我們這邊騎過去,這樣子不會特別去看到。」
事發現場,停車格右邊是人行道,收費員不會騎上去,檢查車上是否有相關證明,而是騎在汽車左側開單,民眾停車前,還是要注意收費員行車方向,身障或相關證明,放行車同方向顯眼處,就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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