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程姓老婦,被52歲的呂姓女兒要求,將其在台北市的1棟房產提起民事請求移轉房地訴訟。法院一審駁回呂女之訴,她又再提上訴,沒想到有心臟病史的程婦,因為連續興訟導致心臟不適,反控女兒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檢方調查認為,呂女提出訴訟是合法權利,加上程婦本身就有慢性病,兩者之間並無因果關係,因此予以呂女不起訴。
檢警調查,程婦和呂女是母女關係,但程婦指控,52歲的女兒明知她有心臟病,卻在今年初為了名下在北市中正區的1間房產,要求轉移登記在女兒名下不成,對方竟向桃園地院提起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於5月份駁回呂女之訴。
呂女6月再提上訴,這讓程婦得時常跑法院,因為連續興訟導致她心臟不適,認為女兒涉犯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因此憤而提告。偵訊期間,呂女矢口否認犯行,稱說該房地是她和二姊合資購買,也絕無要殺害母親的意思,提出興訟只是想要拿回本身應有的財產。
檢方認為,呂女和程婦因房產糾紛,提出民事移轉房產之訴,這是為了釐清紛爭,也是她合法行使的權利,該行為難以認定與殺人手段等同視之;加上呂女胞姊作證,母親是因發抖去醫院就診,但醫師診斷後告知沒有病,進一步調閱病歷資料,發現母親從前年10月起,陸續到醫院心臟內科就診,並有包括糖尿病、高膽固醇及高血壓等慢性病。
檢方認定,呂女行使訴訟權利是合法行為,且程婦本身就有慢性病史,兩者之間並無因果關係,最後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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