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三年前有一名4歲男童遭凌虐致死,繼母用刷廁所的長柄刷毒打他,還用熱水燙傷男童姊姊,嫌犯一審被判刑12年半,但她不滿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有產前憂鬱症,才會鑄下大錯,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她對前妻生的小孩,和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明顯有差別,不值得憐憫,駁回她的上訴。
跟在男友後方不敢抬頭,三年前身為繼母的劉姓女子,打死男友前妻生的四歲兒子,一審被判刑12年半,不滿判的太重,她上訴高等法院,但沒能說服法官,二審仍維持原判。
記者vs.劉姓男子:「真的沒有動手嗎?」
小孩生父劉姓男子,案發後一度辯稱,小孩身上的傷是玩耍造成,今年37歲的他,當時和劉姓女友生下2個小孩,前妻生的一對子女也和他同住,但女友不滿前妻生的4歲男童,學不會上廁所,又不善吞嚥食物,竟然拿刷廁所的長柄刷毒打他,最後男童因顱內出血不治,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半,二審時她主張因為懷孕照顧家庭,身心壓力大影響辨識能力,要求做精神鑑定,但檢查結果證明,她沒有精神疾病。
劉姓女子律師張建鳴:「我們想了解她,因為懷孕有壓力,不適應的情形,鑑定結果認為,雖然不適應但沒有影響辨識能力。」
精神鑑定行不通,劉姓女子改稱自己,是產前憂鬱症發作,才會鑄下大錯,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請求減刑,但法官發現他不止虐死前妻兒子,還拿熱水燙傷前妻女兒,造成全身10%三度燙傷,對別人的小孩和自己的親生骨肉,態度明顯不同,不值得同情駁回上訴,一對姊弟長期受繼母虐待,做父親的沒能及時制止,甚至在交保隔天急著和女友結婚,前妻痛心對於兩人無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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