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人發現睡在車站,為了安全,社工通知父親接回。但女童媽媽控訴,至今超過半個月,都聯繫不上父親。其實只要是小孩的父母,就算沒有監護權,也有探視權利,雙方對於探視時間、地點沒共識,可向法院聲請會面交往,若有一方刻意阻撓親子見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女童vs.母親:「我們一起加油加油,那你也要一起加油好不好。」
和女兒彼此加油打氣,去年三月母女倆相依為命,媽媽帶小孩北上生活,卻被質疑沒讓孩子受到好的照顧,小女童被發現,連續2天睡在車站,警方介入,社工為了小孩安全,最後通知孩子父親接走小孩。
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陳淑娟:「媽媽情緒失控,跟社工有衝突,社工現場處理,衝突造成社工被抓傷。」
監護人通報協尋,評估完後由監護人帶回,通知他的住所地縣市政府追蹤。
一看到爸爸出現,就黏在對方身上,小女孩露出笑容,和爸爸互動親密,男子通報女兒失蹤,相隔好幾個月終於看到小孩,只是接下來孩子到底該跟著誰,恐怕又得和孩子母親好好溝通,一般若是夫妻離異或是分居超過半年,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照顧,另一方也想和小孩有互動,若雙方對於探視時間地點喬不攏,或是其中一方不准對方探視,就能像法院聲請會面交往,如果刻意阻撓不讓雙方會面,就能透過公權力介入。
只要身為孩子的父母,不論是否有監護權,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但必須透過合法理性的方式,別讓小孩成了受傷最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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