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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3少女賣淫還硬上 淫媒辯:教導她們技巧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26 16:4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26 16:44
台中1名男子媒介3名少女性交易,事後還被指控性侵。(示意圖/TVBS)
台中1名男子媒介3名少女性交易,事後還被指控性侵。(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媒介3名未成年少女下海賣淫,除了從中牟利外,他還被3名少女指控性侵,稱說以「指導技巧為由」硬上,當她們的第1個客人。事後張男逃到大陸被通緝,直到去年回台才被逮個正著。張男日前遭台中地院依媒介少女性交易罪判處8年10月,性侵部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該部分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43歲的張男綽號「BB」,他在2010年間,涉嫌媒介3名分別年僅15、16、17歲的未成年少女,與男客進行性交易,該年7月被台中市警方查獲。事後3名少女遭到安置,她們陸續向社工反映,稱說遭張男性侵。
 

其中15歲的少女稱說,該年6月,張男以當她第1個客人為由,強壓床上性侵得逞;另外17歲的少女則表示,該年5月在住處同樣遭張男硬上;16歲的少女則說,同年7月她被叫到張男住處,對方以稱說驗貨為由,強脫衣服性侵得逞外,還稱說教導使用保險套和如何替男客按摩為由,在浴室2度性侵和口交。

全案曝光後張男逃到大陸,逃亡將近9年,直到去年6月他回國時被逮到案。他坦承自己有媒介賣淫,但性侵部分則完全否認,並稱說是3名少女自願的,「是她們詢問如何援交,我才教她們」。之後法院傳喚3女到案,其中2女指證歷歷、餘悸猶存,另1女則稱說時間太久忘記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2女單一口供指控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但媒介賣淫的部分確有此事,當時3女孩未成年,因此依媒介未成年性交易判處8年10月徒刑,性侵部分則獲判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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