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5歲男子,疑似不滿4歲女兒經常便溺在褲子裡,憤怒之下對女兒處以暴行,除了毆打之外,更以熱水澆淋、菸蒂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手指等方式凌虐,甚至還用棍子性侵,導致女兒腎萎縮無法復原,台中地院依重傷害和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幼女身體有多處2、3度燙傷及瘀傷,但這名狠父僅坦承以熱水澆淋、菸蒂燙,或以手腳猛力歐打,否認其他的虐行。
據了解,這名狠父甚至在2017年3月到6月期間內,使用不明異物強行插入女兒下體,導致下體有陳舊性裂傷,左腎也有難以復原的重傷害,以致萎縮。2017年6月12日,社工前往訪視時才發現被害幼女全身有明顯外傷,隨即帶至醫院驗傷並通報警方。法官認為身為被害人之父,竟施以暴力酷刑,造成被害人身心有難以抹滅的傷痛,重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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