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的肇事駕駛,撞人毫無減速,逃逸時也被熱心民眾記下車牌,事發後20分鐘,警方在距離事故地點不遠處的路口,將他攔下,酒測值0.30,據了解肇事駕駛66歲,沒駕照還敢喝酒開車上路,撞了人又落跑,死者家屬痛罵,酒駕還能交保,這種人應該判死刑。


永康分局交通分隊長賴明利:「20分鐘之後,在大灣東路與南興路口,查獲涉案車輛,蔡姓駕駛人酒測值為0.3毫克。」
死者妻子:「說道歉嗎,我沒有聽他說對不起,真的...沒有啊,一直問說探視時間,他那天不是有去(加護病房)了嗎,幹嘛還要問我探視時間。」
家屬認為他毫無悔意,批肇事者,不應該被輕判。

嫌犯當天就交保,家屬指控他不聞不問,沒駕照還酒駕,不把人命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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