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吳姓男老師,2016年期間任教於當地一所私立高中,卻遭學生檢舉在上課時後「開黃腔」,學校性平會展開調查,認定吳師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因此將他解聘。吳男不服憤而提告,法院一審判他敗訴;案件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吳男性騷擾的情節只是「說笑話」的程度,逆轉改判學校違法解聘,彼此僱傭關係仍存在外,還得支付他這3年來的薪資共211多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於2016年3月,在該所私校代課健康與護理課,除了自行擬定課程講義外,上課過程中也會說些帶有詼諧意味的笑話,有時候會穿插一些黃色笑話,但擔心有學生不願意聽,因此在每次要「開黃腔」之前,都會先詢問是否有人不願意聽。由於學生並無表示意見,因此課程中會穿插一些詼諧的黃色笑話;不過其中有一班的學生表示不願意聽,當下他立刻鞠躬道歉。
校方認為,吳男有20多年教學經驗,算是資深老師了,應該有提升學生學習意願的教學技巧,而非只是用黃色笑話來帶過。其中6名願意受訪的學生表示,吳男在課堂上的確有開黃腔,讓學生們覺得噁心和猥褻,最後校方性平會認定,吳男的行為已經影響了學生並構成性騷擾,無法勝任教師一職予以解聘。
吳男不甘被解聘,憤而對校方提告。他主張校方召開性平會時,並未通知他到場陳述意見,這是明顯的重大瑕疵,解聘也違反了比例原則和最後手段。
法院審理後,勘驗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內容,6名學生證稱吳男上課時大概只講了4題,其他時間都在說黃色笑話,甚至還拿玩具槍當道具,邊講邊做動作,但他們覺得應該還是有其他同學會感到不舒服。
對此吳男反駁,認為這份調查報告內容不實,並提出6人當中有4人並未表示不舒服,自己並未做出任何猥褻動作,事後也有向學生道歉。原本一審法院判決解聘有理,但案件上訴到台南高分院,認定吳男有先詢問學生意見,若同學表示感到不舒服就立刻道歉,認為他的性騷擾情節僅止於說笑話,並不算情節重大,因此認定校方解聘過當,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校方也需支付從2016年3月起遭停聘,直到復職日的這段期間薪水,以平均每月5.8萬元的薪資計算,至少需支付211萬多元的薪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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