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不滿黃姓小三侵門踏戶,到公公住處祭拜過世的婆婆,結果丈夫不但沒有制止小三,還將人妻拉回兩人住處,造成她身上多處瘀傷,且丈夫更4度違反意願對她強吻強抱,導致人妻身心受創須看精神科,憤而提告向丈夫求償120萬,經台中地院審理,判丈夫須賠償20萬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該名擔任家教的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不過丈夫卻外遇黃女並生下兩子,人妻不甘被背叛怒告妨害家庭,但夫妻倆仍同住,且2017年7月26日至同年8月4日間,丈夫4度強抱人妻,並違反人妻意願抓住手腕強吻。
同年8月6日,人妻發現小三出現在公公住處想祭拜婆婆,人妻氣急敗壞要對方離開,沒想到丈夫不但沒有制止小三,還將人妻拉回兩人住處,並將她推向客廳內,害人妻慘跌在地,導致頭頸、臀部、手臂等部位瘀傷,讓人妻事後對丈夫提出強制猥褻與傷害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傷害罪,判處丈夫有期徒期1年,得易科罰金;另外,人妻認為丈夫行為害她丟掉工作、搬離住處,並到精神科就診,因此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向丈夫求償120萬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人妻向丈夫求償20萬撫慰金較合理,其他工作收入損失、名譽受損等,則與丈夫的犯罪事實無關,也無其他舉證,都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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