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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肩、摟腰」恐構成性騷擾 法官見解不一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徐國衡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21 13:5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21 15:40

搭肩、摟腰到底構不構成性騷擾!有被害人遭主管伺機摟腰,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決這名主管拘役30天。但也有人提告後,卻是無罪判決,因為有法官認為法定的隱私部位,僅有胸部和臀部,但肩膀、腰部並不在法令的規範內。

圖/TVBS

 
記者葉怡君:「摟腰到底算不算性騷擾,其實法官也有不同見解,有被害認為她被摟腰了10秒鐘,造成她不舒服,因此被告人也被判了拘役30天,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在性騷擾防治法當中,摟腰的腰部並不再範圍當中。」

有時朋友間、同事間,感情好,難免偶有肢體接觸,但什麼樣程度讓人感到不舒服,進而提告性騷擾。雖然法條明文規定,乘人不及抗拒觸碰隱私部位,最重可判刑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是這隱私部位怎麼定義。

圖/TVBS

一般民眾:「因為我覺得這有一點就是,比較親密的動作,應該是要熟人或者是親人,才可以做這個動作,主要還是看對象,像平常可能是男朋友或是老公,才會讓她碰到那個地方。」
 

大部分民眾認為腰部也算是隱私部位,像是關係親密的人才能同意觸碰,如果像是這樣,男子刻意在買東西時,請店員大動作示範,這手居然就趁著對方沒注意,一下觸碰腰部,一下又是臀部,氣得被害人提告性騷擾,只是進了法院,法官見解也不同。

雖然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親吻、擁抱、觸碰臀部與胸部,都算是性騷擾,雖然肩膀和腰部沒寫清楚能不能碰,但有法官認為與臀部接近,屬於非受他人觸碰的隱私部位,但也有法官見解是,腰部與臀、胸難以等量齊觀。

圖/TVBS

摟腰、搭肩,是不是性騷擾,大多會依據當事人主觀而有所不同,若是這動作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恐怕就會構成性騷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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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搭肩#摟腰#隱私#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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