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死人,騎士不滿自己也是受害者!台北市萬華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騎士在路口處撞死行人,涉及過失致死罪,死者家屬原先要求賠償200萬,後來雙方已50萬元和解。但他指控死者當時闖紅燈,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車禍後自己也受重傷,從鬼門關前逃過一劫,至今還在繼續復健,不滿帝王條款行人最大,自己得負起全責。

肇事駕駛陳先生:「我沒違規,警方也提不出證據我有超速,科學證據什麼,因為對方過世,就判我過失致死,沒做錯事的,要賠給做錯事的人錢,覺得滿誇張。」

肇事駕駛陳先生:「一開始受傷起來,有種怎麼死的不是我,或許一起死了事情不會鬧那麼大,還拖累家人。」
事發地點就在台北龍山寺捷運站附近,道路速限50提醒駕駛行人優先,依法規定行人若沒有違規,走在斑馬線有優先路權,無論號誌燈有沒有只是,駕駛都應該要禮讓,也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騎士因此吃上刑責。

目前雙方民事和解,騎士賠償死者家屬50萬,但刑事官司還在審理中,疑似沒注意行人,一場車禍釀成悲劇,除了面對漫長復健,未來還得奔波法院,為自己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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