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沒多久對方又另結新歡,吳男誆稱有客人要指定她幫作美容美睫,並刻意燉煮四物雞湯,裡面卻摻有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假借要幫前女友補身。不料女方喝下之後,隨即意識昏沉,吳男見狀趁機扶到房間內性侵,甚至還拍下照片,傳給女方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友,導致他們婚事告吹。女方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6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和前女友共同經營美容美睫店,但之後感情出現問題導致分手,女方另結新歡,吳男心生不滿,在2016年11月22日,對前女友佯稱有客人指定要她服務,誘使對方到店內;他則是趁機烹煮四物雞湯,稱說要幫女方補補身體,卻在裡面摻入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
前女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雞湯,藥效發作後開始意識昏沉。吳男見狀趁機扶對方到房間,隨後撿屍性侵得逞;過程中吳男還拿起手機拍攝女方私密部位、性愛過程的照片,再發送給她的現任男友,試圖營造2人還在交往的假象。
現任男友看到後懷疑有異,立刻聯繫女方家人到美容美睫店了解情況,並帶她到醫院抽驗,果真驗出有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的反應。女方得知自己遭吳男在食物內摻毒品迷昏後趁機撿屍性侵,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到法院審理,吳男始終否認下藥,辯稱是湯內有加米酒,前女友一共喝了6碗才頭暈,而且是女方要求按摩,2人是合意性交;拍攝私密處和性愛照片,吳男則表示自己是正牌男友。
對於吳男的說詞,法官並不採信,且女方也表示早已和吳男分手,因此認定拍攝私密處和性愛照都是違反女方意願,她更因為這件事慘遭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友解除婚約。案件一路上訴到高院,期間吳男和前女友達成和解,最後依犯藥劑強制性交罪處吳8年徒刑,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則處6月、得易科罰金,犯藥劑強制性交罪部分還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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