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兩年前到台中一家游泳池SPA池區溺水,鄭男等3名救生員事發時未在池畔值勤,直到其他泳客發現才將楊男送醫仍不治,檢方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楊男等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39歲鄭姓男子為台中市沙鹿區光華路一家游泳池副理兼救生員,與25歲黃女、23歲潘男在民國106年9月27日下午2時多,共同值班擔任救生員。
75歲楊姓男子當天前往游泳池游泳,並在下午2時17分在游泳池SPA池區溺水,但鄭男等3人皆未在池畔值勤,直到2時30分有其他泳客發現,楊男頭部沉入水中有異,向救生員反映。
待楊男救援上岸後送醫急救,9月30日下午6時多傷重不治,經相驗遺體確認楊男生前因在按摩池內發生心肌梗塞導致溺水,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法醫研究所則證明,死者若在頭部沉入水中即救起,雖有慢性疾病但還是有生存可能。
鄭男到案時,坦承事發當時正逢下午換班時間,黃女與潘男在救生哨換班及進行水質控管、投藥,並無救生員在游泳池畔值勤。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與相驗報告後,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鄭男等3人起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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