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林中天貪汙詐財,自己也坦承不諱,以繳回贓款、捐款國庫,換取緩起訴之後,台大不顧教師法14條規定,硬是將林中天回聘。為此,教育部長潘文忠主持廉政會報時,直斥:「離譜」!還發函給台大,表示「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但球丟回去給台大,台大還是堅持要聘林中天,黃國昌質詢時諷刺的說:「台大這樣洗臉教育部,你們就吞下去喔!」
林中天用繳回贓款,捐款國庫換得緩起訴之後,隔年「華麗轉身」又被台大回聘,依然風光當他的獸醫學院大教授。有律師資格的黃國昌說,這分明違反教師法第14條。因為,14條第一項規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者」、第二項規定:「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不得聘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黃國昌強調,林中天這個案子,不比有些大學教授,僅僅違反行政程序,報帳有瑕疵,像2012到2013年,一大堆教授受限於僵化的報帳制度觸法,導致「會計法」修正;林中天是很明顯的貪汙詐財,犯罪事實已被認定,不要說回聘,如果還在教職,都必須解聘的,但台大竟然強硬護航,非得禮聘此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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