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家暴案引起社會譁然,立委黃國昌積極推動修法排審,總統蔡英文也呼籲千萬不要動用私刑,專守法治社會。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則表示,《刑法》妨害兒童自然發育罪,應該將其中構成要件太難的「凌虐」,改為「霸凌」,只要影響幼童身心就構成犯罪,才能遏止家暴事件再發生。

立委(時)黃國昌:「我不認為說(推行修正第286條),有存在什麼特殊的障礙,單純就是因為沒有被排審,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要把這個法案排審。」

律師劉韋廷:「常常就遇到家暴案件撤了,傷害罪也撤了,那就等於沒有這件事情發生,然後這個加害者又在酗酒,又在發作的時候,又被再次的家暴,然後又再到警察局,然後等到他又取得原諒又撤了。」

回到法規面,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則認為,現在用來懲罰家暴的《刑法》妨害兒童自然發育罪,最大問題出在規定中定義的「凌虐」,要達到「不人道」程度才能成立,標準太高,應該改成霸凌。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