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竟然因為12歲兒子買肉圓沒加辣,動手施暴,法官連夜核准保護令,要求他不可以再對妻兒控制與脅迫,也不可以與對方聯繫,甚至不能靠近雙方共同住處3百公尺,如果違反規定,將會涉及違反家暴令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近日內將會約談男子到案,除了傷害罪之外,恐怕還涉及強制罪。


男子老家附近鄰居:「平常是住在這裡沒有錯,但這幾天沒有看到他。」

精神科醫生楊聰財:「特別是肢體暴力,他因為是男性居多,其中大概約有5成左右,他跟酒精使用障礙有關,俗稱就是酗酒,拿起酒杯吞下去的人,才是要負全責,像這種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他常常就要被接受,強制性處遇。」
醫師提醒,酗酒不能當作施暴的藉口,男子這回為了肉圓沒加辣,面臨種種刑責,恐怕只能自己承擔。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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