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周姓賣場副店長,去年與1名女員工進行開店作業,期間女子表示,「運動拉傷肩膀,無法開啟2樓鐵門」,更透露是因「胸部太大」才受傷,讓周男頓時色心大起,出言詢問「有多大?可以看一下嗎」,甚至趁機觸摸女子胸部3次。女子不甘受辱,憤而提告,但移審台中地院後,她又突然撤回告訴,院方遂以公訴不受理結案。
判決書指出,周男107年任職大賣場副店長,2月12日上午7時與女員工一同進行開店前置作業,但女子以拉傷肩膀為由,表示無法開啟2樓鐵門及手扶梯,於是進一步詢問女子拉傷情況,得知她「因為胸部太大,運動會拉扯肩膀,因此醫生要求靜養。」
周男聽聞色性大發,當場詢問對方「胸部是有多大?可以摸一下嗎?」女子起初以「還有工作要做」委婉拒絕;然而拗不過周男再三請求,且因四下無人無法求救,對方又是直屬主管,不敢嚴厲拒絕,百般不願下還是解開襯衫讓周觀看。
周男見女子真的答應要求,遂得寸進尺伸手觸碰胸部下緣,讓女子當場嚇得當場後退閃避,怒斥「這樣很不舒服,你這是性騷擾!」但周男食髓知味,竟趁對方欲離開時,又再伸手摸了胸部2下。
被害人不甘遭性騷擾,氣得報警處理,經檢方偵查,確認周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其移送並提出公訴,但全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後,女子卻突然撤告,因全案是告訴乃論,法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公訴不受理結案。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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