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4歲的朱姓男子,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高中少女,之後約對方多次見面,2人還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的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朱男辯稱在他結婚前,自己還是處男,根本沒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調查後打臉他,加上少女指證歷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6月徒刑。
檢警調查,朱男是在2年前透過臉書,結識當時還就讀高中的少女「小芳」(化名),2人約出碰面之後,曾發生好幾次性關係。不過朱男自稱,和小芳很少碰面,大約2個月才見面一次,而且從未發生性關係。朱男自稱去年結婚時,自己還是「在室的」,不可能和小芳發生性關係。
聽到朱男這樣說,小芳則是駁斥。她稱說自己曾和對方至少發生2次性關係,而且男方都不戴保險套,害她一直擔心會不會懷孕。事後她曾將此事告訴同學,同學也證稱此事,小芳更是把朱男房間格局、家具擺設等特徵說得一清二楚。
法院審理後,朱男在去年6月下旬結婚,當時已有女而且7個月大,法官直接戳破他婚前自稱的「處男說」。儘管朱男雖未對小芳強制性交,但發生關係時女方未滿16歲,最後依2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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