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台北市辛亥路的一起死亡車禍,肇事駕駛被驗出曾吸食毒品,一審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年8個月,但上訴後,現在二審法官卻大翻盤,完全推翻當初檢警提出的證據,改以「過失致死罪」判1年2個月,因為法官認為,急切車道是怕誤上國道,很多駕駛都會這樣,再加上檢方引用的文獻,是吸食大量會致死毒品的反應,才會影響開車,鍾姓肇事駕駛的反應是撞死人很慌張,並非吸食後的反應。
家屬vs.肇事駕駛鍾姓男子:「你開車開慢一點吧?!(我已經開很慢了,差不多30、40而已。)」
看起來很有悔意,雖然承認曾吸食毒品,因為這樣的態度和精神狀況,讓法官認為這不是吸毒造成的神智不清,只是很慌張,沒有特別異常。所以二審判決竟一面倒的從7年8個月大減半。
TVBS記者謝宜倫:「只是當初是以公共危險罪罪責比較重,現在改由過失致死罪判1年2個月,主要是因為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有再提出任何的證明,他是在何時何地吸食多少毒品,再加上沒有辦法舉證鍾姓被告是吸食完毒品立刻開車。」
2016年這起車禍,原本檢警都認為鍾姓駕駛,就是毒駕,因為當時他直接飄移,撞上張姓騎士致死,只是二審法官完全推翻,不僅認為他已經開車20分鐘,沒出現吸食高劑量的誇張反應,更認為檢方引用的文獻,與駕駛的情況不相符,更認定檢方無舉證吸毒後影響駕車行為。
TVBS記者謝宜倫:「而法官更強調,他會這樣子急換車道不是沒有原因,是為了避免走錯上國道,因為常有違規倒車還有急切車道,都是常常可以看到的情形,鍾姓被告是否蛇行造成危險駕駛是有疑慮的。」
車上女友也供稱當時路況不熟,用手機幫忙導航,才會這樣變換車道。但改判的4大理由,幾乎都是替肇事的鍾姓被告擺脫毒駕,因為合議庭認為,他的自白和事證都是符合的,足以採信,才會從公共危險改判為過失致死,刑責大大砍半,這樣的改判理由,能說服死者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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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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