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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硬上女同事還強拍裸照!法警遭判3年定讞

編輯 王雅惠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23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3 14:35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居然有人敢在執法機關性侵!花蓮地檢署一名袁姓男法警,和一名女法警外遇,2人多次利用值夜班時間偷情,後來女方因罪惡感想斬斷不倫戀,男方竟趁著2人值班之際,將女方拖到值班室性侵得逞甚至強拍裸照。女法警事後主動向法警長報告,袁男除了被免職,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袁男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書指出,袁姓法警和女同事各自均有家庭和子女,2008年因時常一起值夜班,女方獨力照顧病夫和2名年幼子女,身心俱疲,男方又經常噓寒問暖,2人4年前開始發展婚外情,每次只要一起值班,就會在值班室發生性行為。

 
 
然而女方3年前喪夫後,因為對不倫戀有罪惡感,自2016年5月起多次提出分手,也拒絕再和袁男親熱。不願罷休的袁男則繼續糾纏,不但經常刻意調班,和女方一起值班,還動輒自殘威脅輕生,或傳訊辱罵騷擾女方。
 
去年7月21日,袁男再度調班刻意與女子同值夜班,女方為此推託身體不適,找男同事代班,沒想到袁男不但藉故罵走男同事,更在喝酒後行為脫序,將衣服脫光大聲咆哮,和女法警發生激烈爭吵後,便強行將女法警拖入值班室性侵得逞,並用手機強拍女方裸照。
 
袁男事後遭免職,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考量女法警願意原諒並請求輕判,並審酌袁男造成女法警身心受創,仍判刑3年。但袁男認為刑度過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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