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東區有里長競選連任,在轄區內插競選旗幟,沒想到插在一處私人停車場轉角水泥柱上的旗子,接連被破壞拆除,他指控拆旗幟的人是附近麵店老闆娘,里長提告竊盜毀損,但王姓婦人喊冤,拿出租賃合約,證明插旗處是她承租來放置招牌的鐵架,雙方各說各話,只能對簿公堂。
小東里里長黃貫中:「我認為選舉大家就各自表達意見嘛,如果認同不認同,就用選票來決定,可是拔旗子我就覺得...。」
黃里長競選台南東區小東里里長連任,插在這處私人停車場轉角柱子上的宣傳旗,一插就被拔走,他指控是附近麵店的老闆娘所為。
小東里里長黃貫中:「那個地方是她的嗎?可是事實上沒有啊,你如果喜歡我的旗子你可以跟我講,我送你一支,可是破壞拔走這件事情,這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王姓婦人:「插在這一支裡面,這裡的部分我跟地主承租的,承租的部分就是只有租這個柱子,(之前他就有插過了?)對!去年我還沒有這麼反感,他一直告我一直告我。」
婦人出面喊冤,說里長早看她不順眼,還告她竊盜毀損,她秀出租賃合約,證明這座直立招牌是她花錢向停車場業者承租的,合約到年底,而且麵店看板也有申請廣告許可,既然是她所承租的,就有管理使用權利。
王姓婦人:「他插到我這邊來,又沒有經過我同意,其實這裡已經違反到我的權益了。」
東寧派出所所長李振維:「被告與該里長參選人長期感情不睦,以毀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
里長認為是王姓婦人惡意破壞旗幟,提告毀損偷竊,至於婦人堅持自己有合約,站得住腳,誰對誰錯上法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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