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熱帶性低氣壓影響,南台灣上週連日豪雨,部分地區積水還未完全消退;嘉義布袋有民眾在「爆料公社」投訴,正當居民努力清掃時,卻遇到行經水窪不減速的駕駛,把騎腳踏車的阿伯噴到全身濕,讓他氣罵很缺德;影片曝光引發正反意見,有人提議檢舉開罰,也有人認為駕駛已經很小心了,並非故意濺起水花。
爆料民眾上傳這段15秒的影片,氣罵「當居民和軍人還在努力清掃時,遇到這種缺德開車不減速、馬路直直撞的人,請問噴得路人整身濕很好玩?別人家都已經淹水到很無奈了,請有一點道德價值觀好嗎?」
影片曝光,引發網友正反意見討論,有網友認為這樣行為不可取,怒批「沒同理心、無腦駕駛」、「是不能減速嘛!沒公德心」、「這個有罰則可檢舉」;不過也有人指出,駕駛已經盡量開在路中央,應該不是故意的,而是真的閃不開積水。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至汙濕他人身體、衣物,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罰款;另外,行經積水區應保持穩定速度前進,不可大力踩油門加速,避免濺起水花跑進引擎進氣口,造成引擎熄火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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