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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出國最後卻是一場空,桃園一名李先生原本預定農曆春節,帶著家人到韓國旅遊,誰知道出發前接到業務員告知,說機位不夠不能成行,20人的親友團,約40萬5千元團費也拿不回來,向品保協會申訴,但是旅行社聲稱不知情,是公司印章遭盜刻,這名業務員也不是正式員工,民眾求償無門,最後告上法院。
韓國冬季因為零下飄雪,這樣的美讓李先生心動,農曆春節前簽了合約,安排一家20人去體驗雪國的美,誰知道錢都繳了,出發前才知道業務員沒報名,根本去不成。
消費者李先生:「他(業務員)跟我講,這個錢被人家拿去挪用,我說應該不可能發生這樣事情,這個業務在資金的一個去向,他沒有辦法做一個交代。」
旅行社聲稱不知情,也說這名業務員非正式員工,自己是受害者,遭盜印公司章,這下子李先生氣的怒告詐欺,旅遊糾紛求償無門常常見,但到底民眾要如何自保,其實從簽約開始就要注意。
旅行社業務員:「蘇先生,這是你的行程,然後你的費用,一共是1萬9。」消費者:「是不是還要給我簽合約書還有收據?」
品保副秘書長吳美惠:「一定要記得跟旅行社,簽訂定型化契約書,那合約書上一定要蓋公司簽約章,繳費的時候,一定要提醒領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要確定公司合法性可以致電品保查詢,業務員部分也可以上觀光局網站,打名字進去就知道有沒有登記在案,最好的方法還是親自到旅行社走一趟,眼見為憑。
萬一真的發生糾紛,建議可以向品保申訴,萬一協調不成,還有法律途徑可以救濟,不讓自己權利睡著,也才能真的玩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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