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泰安公司二度被查獲使用過期蛋,以往衛生局都只開罰最低罰款,食藥署表示,絕不會只罰6萬。
萇記泰安蛋品公司二度被查獲使用過期蛋品加工販售,12月28日當時針對所有液蛋產品封存,同時已要求業者停業,至今未復工。當時針對取得的事證再度搜索,發現違規事實,萇記泰安負責人向衛生局坦承使用即期、逾期蛋品做加工。
食藥署表示,針對業者使用逾期產品進行加工製造,違反《食安法》規定,可罰新台幣6萬到2億元,所轄縣市政府要依裁罰標準來裁罰,如第1次違規就是6萬、第2次30萬,同時考量產品銷售金額,萇記泰安銷售金額已達1千萬,因此在銷售金額部分會被重罰,萇記使用逾期蛋品確實是故意,此行為將會加重罰金。此外,銷售層面愈廣罰金也愈重。食安法雖然規定是開罰6萬元以上的罰鍰,依裁罰標準,裁罰一定會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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