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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惡房東 立院通過「租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編輯 方佳琳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29 10:37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29 10:37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昨(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法律明定租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並於租賃契約消滅時返還;另外,為了鼓勵房東將空屋釋出,若將房屋委託包租或代管業者,月租6000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

為了讓租屋市場更健全,也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減少糾紛,昨日立法院通過法案提供房東租稅優惠,使得租賃市場更加多元,依照規定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代管業者、包租業轉租,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的部分,免納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依該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者,則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之減除標準計算,無租稅優惠。

 

立法目的也希望透過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方式,鼓勵房東釋出空閒住宅,擴大租賃市場的供給;另外,租屋廣告為房客考量的重要資訊,因此新法也明定出租人提供的住宅廣告應與內容事實相符,若與廣告事實與內容不符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至於房客遲繳房租、毀損設備等,都有更明確的規範,減少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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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租金#租賃#所得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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