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姬姓農夫,在今年5月向獅潭鄉承租8分農地來種植有機草莓,因找不到熟人幫忙,因此雇用了一名來打工的劉姓男大生,未料對方在錄取後開始擺爛缺班,還檢舉農夫漏算了六、日薪資,讓該名農夫遭縣府依違反《勞基法》開罰2萬元,成為被苗栗縣農民被開罰的首例。
據《蘋果》報導,姬姓農夫表示,30歲的劉男是苗栗某大學資訊工程的學生,對方在今年5月3日來應徵打工時,雙方談妥「月休6天、月薪26009元」,未料劉男在錄取後卻開始常常缺班,5月僅上了15天班,隔月更只到班6天後就離職,未料7月姬姓農夫就接到通知表示,劉姓男大生竟檢舉他少給了法定休息日和例假日共2天的工資1224元。
除此之外,因事後兩人調解失敗,劉男就開始不斷用電話騷擾,更四處亂檢舉,其姊姊還盜用姬姓農夫的名義在臉書社團發文,散播劉男欺負農民等負面訊息,之後劉男在以此為「證據」向法院提告姬姓農夫毀謗,姬男不堪其擾只好反告對方誣告以及妨害名譽,警方在調查後也將劉姓姊弟函送法辦。
但後續劉男的家人依舊不斷向苗縣府勞政單位及國稅局、健保局等機構瘋狂檢舉,導致他瘋狂被各單位調查約談,還被「輔導」要求成立農場,補繳所得稅金及勞健保費用,「簡直快被逼瘋了!」,姬姓農夫無奈表示,鄉下務農缺工十分嚴重,這是他第一次請1名工人來幫忙就碰上這種情況,「是要逼我走上絕路嗎?」
縣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彭德俊對此則表示,因為只要有勞雇關係就是用《勞基法》,在調查後發現姬姓農夫的確有違反《勞基法》39條規定情事,只能依法裁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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