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將至,下週就是春節6天連假,而初一、初二2天洽逢週六、週日,屬國定假日碰到週休,勞動部表示,「一例一休」上路後,若這2天勞工有上班,雇主必須給予補休,和休息日的加班費,並遵守除了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法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而在農曆年間其他4日上班,老闆也要給予加倍工資!
春節連假,初一、初二碰上週六、週日,勞動部呼籲勞工注重自身權益,若是雇主協議在休假日來上班,必須要另外給予補休,而初一、初二也是國定假日,因此雇主要給當天有上班的勞工除了補休外,還要有加班費;那麼當天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呢?勞動部補充,需依照「休息日加班費」和「做1給4」計算。
也就是說,初一、初二這2天,前2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1又3分之1,第3小時到8小時是工資再加1又3分之2,也就是原本的工資再加上加班費為當日的薪水,「做1給4」的概念,就是指加班的時數未滿4小時要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要以8小時計。
另外,除夕、初三、初四、初五這4天,雖沒碰到週六日,但勞工被要求上班,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予員工加倍工資,如果未滿8小時,都還是必須要給1日的薪資;而勞動部也提醒,建議雇主與勞工將排班週期訂為「週日到週六」,如此可避免遇到週日臨時要工作時,沒有休息日可換,也會較為彈性,但必須注意新制規定,不得讓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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