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元旦上路!許多民眾對於「特休假」的新規定還抱有疑惑,事實上,新制中規定勞工的「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完,沒辦法用完的假,雇主必須換算成日薪加給勞工,因此被指出,在去年1月2日到職的勞工,可能在元旦時可以領到特休的「紅包」。
因《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間企業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就能享有3天的特休假,而這些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完。如此一來,去年1月2日到職的勞工,在今年的1月1日就有3天特休,但這3天特休又在今年1月2日就到期,按照新條文規定,到期未使用完的特休,雇主必須換算成工資給勞工,因此,這些1月2日到職的勞工,在元旦就能領到特休工資!
此外,新制也規定滿2年、未滿3年的勞工有10天特休、3年以上、未滿5年有14天,如此看來,每年的元旦這些勞工特休假都已屆滿,所以都有「特休紅包」可以領。
勞基法也規定,在年度結算時,只要勞工有1天特休沒休完,雇主都應該換算成1天日薪,再加上原本的月薪給勞工,而勞動部也推出「特休假試算表」網站,只要輸入到職日就能計算出自己有幾天特休,鼓勵民眾重視自身權益,試算看看能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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