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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躲債搬家 教召令寄丟兒子挨告

記者 張郁敏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03 18:37

台北市一名劉先生因為父母負債,躲地下錢莊,跟著父母四處搬家,結果沒有收到後備軍人的教召令,成了通緝犯,最後被判刑2個月,可併科罰金,緩刑2年。因為搬家留下前科紀錄,劉先生說就像惡夢一場。

後備軍人定時報到教召,很多人都有經驗,不過如果一直沒有收到教召令,小心吃上官司。

台北市一名24歲的劉先生因為父母欠地下錢莊債務,到處搬家忙躲債,短短2年從木柵搬到信義區的吳興街,再搬到莊敬路,不過戶籍地址一直沒有更改,連後備司令部教召令也沒收到,結果被認定失聯,一直到警方到公司抓人,才驚覺自己竟然成了通緝犯。

雖然劉先生向法官解釋並非故意逃避教召,只是因為搬家沒收到教召令,但法官認為劉先生已經成年,而且是大學畢業生,應該知道教召令會送到戶籍地,沒有規定申報遷移住居,會導致觸法,應該受罰以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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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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