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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警方今天在馬路上逮捕一名竊賊,他邊騎車邊清點剛偷來的皮包,員警追了2公里才把他抓到;可能是怕重覆行竊同一家店被逮,他竟然隨身攜帶25張記錄卡,上頭寫滿犯案地點,總共高達500個。
在馬路上倉皇落網的竊賊,夾克裡還藏著一個剛偷來的女用皮包,他就是邊騎車邊清點皮包裡有多少錢,警方發現不對勁,追了2公里才追到他。員警:「叫另外一個來!(被偷)多少錢?」受害者:「大概3000塊!」
小偷才剛落網,警局裡就擠滿了前來指認的受害者,因為警方從他身上搜出犯案記錄卡,一張卡片至少寫了20個地址,總共25張,高達500多處,竟然全都是竊賊的犯案地點,遍及雲嘉南地區。
員警利用嫌犯自製的記錄卡找尋,不到半天的時間,就有1、20名受害者上門。受害者:「我在拿錢包找他錢時,我這包包是放在很容易讓客人拿到的地方,我皮包剛好有2萬元,他一定看得到。」
原來,因為竊盜案被通緝的嫌犯,專門在商店裡假裝買東西,趁著老闆或店員忙碌時,竊取他們的皮包及行動電話等財物,犯案記錄卡上,密密麻麻高達500多件竊案,要一一調查比對,可讓員警忙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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