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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簽名做保 銀行找上門成冤大頭

記者 廖盈婷 廖廣賓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2/02 18:09

幾年前辦信用卡需要找「保證人」簽名,不過不要以為簽個名不會有影響,有一位民眾12年前當朋友的保證人,沒想到7、8年沒連絡,這位朋友不但刷爆了卡,甚至還預借現金,人就躲起來了。現在銀行找上這位保證人,要保證人來負責,最後這位保證人自己付了5萬元跟銀行和解。

辦信用卡越來越方便,只要簽個名,要幾張卡就有幾張。只是10多年前辦信用卡還要連帶保證人,這位江小姐就因為朋友耍賴不還錢,銀行討債就追到她這個保證人家裡。受害人江小姐:「這對我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業務員)告訴我們沒關係,你們可以互做保人,這沒問題,我就簽下了連帶保證人,這保證書在這裡,保存得真好,他可能自己都忘記這件事情了,我自己真的都忘了。」

原來江小姐幫以前同事做保證人,只是跟對方已經7、8年沒聯絡,銀行在期間還提高持卡人額度,完全沒有告知江小姐,讓她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受害人江小姐:「我能找的我都找了,消基會啊,但銀行對我窮追不捨,對我長達半年多的精神騷擾,我和我的家人都被騷擾,我在無奈的情況下跟銀行做了和解,付了5萬元。」

過去大約有218萬張的信用卡都有連帶保證人簽名,只是隨著辦卡變方便,銀行制度也改變,但是以前曾經擔保的人卻得承擔對方所有償還責任,江小姐說這擔子未免沉重的莫名其妙。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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