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的認子官司,當初認領的非婚生長子黃至慰,二審宣判勝訴,法官認定,一旦完成認領,除非當事人黃至慰和他的生母否認,否則其他利害關係人,沒有權利否認,要求終止親子關係。
前民進黨大老黃信介的三個女兒,對黃信介認領的長子黃至慰提起認領無效確認,一審士林地院以DNA鑑定,黃至慰沒有血緣關係,判決認領無效,二審出現逆轉,高院改判黃至慰勝訴。
這起認領官司,黃信介的三個女兒在起訴中指出,父親黃信介在67年五月,是「受迫錯誤」認領黃至慰,黃信介生前還曾多次表示,黃至慰可能沒有血緣關係,加上長相、體型都沒有任何相似的地方,因此在黃信介過世後,向法院提起確認黃至慰認領無效,二審勝訴,黃至慰的身份受到確認,同時報有黃家的繼承權。
而獲知二審改判的消息,黃信介小兒子黃至君表示,同是一家人,有事可以坐下來談,希望官司能就此打住。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三審,黃信介的三個女兒不排除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