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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越洋專訪】陳:提出證據 未選時機


發佈時間:2004/03/08 15:23

TVBS主播方念華(以下簡稱方):「在TVBS新聞頻道中,第一個就是三個加 重毀謗的按鈴控告,對您來說,您直接的回應是什麼?」 陳由豪(以下簡稱陳):「我想今天這個民進黨三個的要告訴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因為他連續從這個司法開始、東華案開始,就是非常的政治著力在運行,在司法的、在檢調、在司法的範圍內,在十大通緝令裡面,那麼我要洗刷清白,一定要把這一些非事實給我抹黑這個因素,去舉證、去清除我的黑,才能夠還原我的白,所以我今天很簡單,這一些舉動最主要的就是要求我的清白。 那麼很多人都以為我為什麼選擇這個時機,我沒有選擇時機,我是接到十大通緝...家裡包括我太太、我大女兒、我的朋友,都是認為我不出來澄清,那麼將以非為是我永遠不能抬頭見人,那我的整個家族也不能見容,所以我才開始這個行動,但是我以我個人的力量,時間有限,所以我是每一個盡全力在做,每一個動作都是我做了一個結果的表現。」 方:「可是你發表三封公開信,還有你現在蘊釀要提出證據的時間,極有可能是大選投票日的前十天左右,你說你在動機跟態度上面沒有選擇時機,可是你出手的這個時間點也影響到大選的話,那麼您對於台灣社會認為你在影響或操控大選,如果有人這麼說,你會怎麼回應他?」 陳:「我想我只根據我的良心在做,我接到十大通緝犯,大家要看這個時間的合理性,我今天願意講,我收集情報資料完整我就公佈,我不管是在選舉前或選舉後,今天我為了我的清白,我願意終我一生的生命來奮鬥,就是選舉後就是誰當選,我還是要繼續為我的清白奮鬥到底,並不是因為選舉完就結束。」

方:「你可不可以先讓觀眾知道,您究竟到目前為止收集所謂的證據資料的程度到哪裡?你的證據資料是哪一些範圍?是包括你這一些支票開出的政治獻金的影本,包括你秘書對於你個人的行程紀錄,或者你的錄音範圍,你錄下了哪些人跟你見面的談話,你多少要交代一點範圍吧!董事長。」

陳:「我想我提出的證據,一定讓我們台灣的老百姓,或是假如說有一天法官在審理我的案件一個公平,不受政治力影響的法官的審判範圍下,至少可以接受我的清白的證據,那麼我要講的,在我提出證據以前,我更要呼籲,經過媒體呼 籲民進黨,既然你們認為可以這麼清白,我都是給你們染黑的,那麼是不是可以 我要求在所有場所,我都要求同樣的三點。

第一點,那我願意在公開記者會公開接受測謊,請調查局派員到美國來給我測試,那同時我也希望在台灣民進黨的相關人士,有關係的也接受測謊試驗,而且在公開場所。

第二點,我希望民進黨不要一而變、變而三,我提出證據他都找出藉口,今天我們面臨的是一個誠信問題,而不是犯法的問題,所有政治獻金到現在沒有合法違法的問題,無法可循,那麼以二月初邱義仁就提出說,好,陳水扁的這個團隊除了1千萬,東鼎的1千萬有正式收據,絕對沒有從東帝士跟這個陳由豪私人取得任何政治獻金,那我又把在這個聯合報INTERVIEW的時候,我就把已經取得的一部分證據,包括兩張30萬,因為對個人捐給陳水扁私人兩張30萬、60萬,捐給因為民進黨的對黨團可以300萬的規定,兩個公司有600萬公佈了,同時一個沒有證據的、沒有收據的,經過林副市長轉交的300萬,因為有本票,有三個號碼,這一些林副市長已經承認的一共960萬,但是問題,好,這個經過以後,陳水扁團隊就換了一個人出來講話說,不對,這個邱秘書長講的是2000年的總統選舉,我舉出的這一些都不是總統選舉,這是總統選舉以前的政治獻金。」

方:「好,董事長,我這邊不好意思要把你打斷一下,董事長,我這邊先打斷一下,我大概聽得出您的邏輯了,您的意思是說,你曾經提出過一些證據,比方說你要舉的例子是300萬,在當年台北市副市長辦公室裡面所給的這個林嘉誠的台支,那麼這個部分林嘉誠也說,他有收到,但是地點不對,不是在副市長辦公室,不過你的意思,聽起來你是要說你曾經舉出過一些證據,但是這個證據之後呢,對於這個證據力的可信度民進黨方面就沒有回應,那麼其實台北方面也有一種說法,就是您會舉出一些真實,同時對方也不否認的證據,但是其他呢會挾帶很多到目前為止沒有拿出證明的,就是說你真的挾帶一些可能無法求證的。」

陳:「今天你多出100萬、多出50萬也是誠信問題喔!秘書長說1千萬以外沒有任何捐款,那有任何捐款,你今天我提出300萬,明天提出100萬,他說這個通通不算,這個不是總統選舉,所以我呼籲民進黨那執政團隊,就把陳市長從做市議員一直到上一次的2000年總統選舉,每一屆選舉所介紹東帝士的,或者我個人的捐款明細是不是公佈呢?就牽涉到誠信問題,在我提出去,財部會在說三倒四啊!」

方:「好,這邊這個董事長您剛剛還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不過我知道你的意思是說,即使你覺得你提出了再多的證據,但是如果沒有對方一個如列的對照表,還是各說各話,其實台灣社會現在就是嘛!對於您提出的說法有一種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要在這兩個之間尋求共同的焦點,就是證據會說話,我剛剛的問題是說,你到底現在收集證據,你所收集的證據範圍是什麼?書面的、影印的有哪些證據?你可不可以仔細說一次。」

陳:「給林副市長這個300萬,主播你個人的想法,社會的想法是什麼呢?因為他已經超出1千萬之外了嘛!」

方:「好,你講的是一個大原則,你的大原則意思是說,如果民進黨他當初說他收你的這個政治獻金不超過兩筆500萬,等於1千萬,除此之外都沒有,那你的意思是說,那多出這300萬是怎麼回事?我想這個邏輯觀眾大概已經聽得清楚,你的意思就是,誠信是一個大的原則,不過我還是要請教您,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就是你要出示的證據範圍究竟有哪一些證據?證據內容你現在不想講,你要選擇你說你的證據搜羅到了,或者一般認為適當的時機出手,那是你的選擇判斷,到底你收集的證據範圍有什麼?我舉一個例子,比方你說這個大老的這個人證,他將來會不會在你的證據範圍?你會給大家聽他的錄音,但是你依舊不具名,不讓大家知道他是誰,你究竟要出示什麼樣的證據。」

陳:「我想我提出的證據會大家我剛才講了,那是一個宣告喔!自由心證,會承認我所講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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