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個歌仔戲家族,爸爸負責編劇,媽媽和三個小孩都是演員。他們都從16歲開始學歌仔戲,其中的兩姊妹,最小的才19歲,但和爸媽每個月趕場唱戲,一家人一個月能拼出50萬的進帳!
仔細描繪自己的脣形,厚厚的粉裝下看的出稚嫩的五官,陳靜玉19歲,反串小生,而身旁一樣擠在小小化妝箱前的,是大他1歲的姐姐,陳書玉。今天他們演的是薛丁山和樊梨花。
台上這幾位演員,除了靜玉兩姊妹外,坐在大位上的是媽媽,旁邊站的是爸爸,還有剛剛才進後台的大哥,他們都是一家人。
團長陳志明:「我娶老婆時,她就做這個工作,我就一起演,夫妻才能同心。」媽媽小美麗:「我大女兒學校一畢業,她有興趣,我先生就組一個團,一起唱。」
每個小孩平均16歲起,就學歌仔戲的唱腔身段,這家人以戲棚為家,一個月趕場唱戲,5個人至少拼出50萬元。大女兒陳書玉:「一個月大概要跑十幾場吧。」小女兒陳靜玉:「辛苦是有,但已經習慣了。」
平均起來兩姊妹20歲,月收入差不多10萬元上下,這樣的薪水讓人羨慕,相對的他們付出玩樂的青春歲月,會不會覺得可惜?姊妹倆可是覺得這是可以發揮的家族事業,說什麼也要堅持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