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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狠揍陌生3歲童!高雄4旬婦瞎扯「被罵哩呷屎」 下場曝光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陳姿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30 15: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30 15:54
高雄一名46歲婦人日前在公園內無故毆打一名陌生男童。(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46歲婦人日前在公園內無故毆打一名陌生男童。(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市前鎮區興仁公園遊戲場日前發生一起隨機攻擊事件。年僅3歲5個月大的男童在父母陪同下,正坐在搖搖馬上開心玩耍,一名46歲方姓婦人行經現場時,突然情緒失控朝男童臉部及耳側重擊一拳。男童因承受不住成人的力道,當場從搖搖馬上墜落地面,嚇得哇哇大哭,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

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搖搖馬正前方,目睹兒子無端遭到攻擊後,立即衝上前將孩子護住,並憤怒質問方婦為何對陌生孩童動手。隨後男童父母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將方婦帶回偵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方婦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故意傷人,辯稱自己路過時聽見男童用台語辱罵她「你吃屎」,一時情緒激動才會出手。方婦還聲稱自己只是用一般大人管教小孩的方式教訓對方,並非故意傷害。

然而法官調查發現,男童母親全程坐在對面,證稱孩子當時根本沒有開口說話。更重要的是,男童年僅3歲,家中並無使用台語的習慣,孩子本身完全不會講台語。法官因此認定方婦所稱遭男童辱罵一事毫無根據,說詞明顯不實且荒謬。

 
判決書中指出,方婦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毫無任何管教或懲戒的權限,卻無故對幼童施加暴力。法官痛批方婦的行為造成男童身心留下嚴重陰影,男童事後變得害怕去公園,甚至不敢再坐搖搖馬。

法院在量刑時特別考量多項不利因素,包括方婦過去曾因傷害他人被判刑入監,顯示有暴力前科;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表達任何悔意;案發至今未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更未取得家屬原諒,犯後態度極為不佳。

最終法官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方婦有期徒刑5月。由於此罪屬加重處罰罪名,判決明定不得易科罰金,但方婦可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品觀點聚焦議題

#隨機攻擊#公園#暴力事件#法庭審理#嬰兒#母親#警方#教訓#法官#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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