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報到櫃檯屬於嚴密管制的區域,任何攸關危險物品的玩笑都可能觸法。日前一名林姓男子在台中機場辦理行李託運時,竟向地勤人員誆稱「行李內有炸彈」,事後雖辯稱只是開玩笑,仍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判處林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稱「託運行李有炸彈」 男子危害飛安遭判拘役10日
今年4月24日下午3時許,林男在台中機場準備搭機,在星宇航空3號櫃檯辦理行李託運時,竟向地勤人員表示「託運行李內有炸彈」。航空公司對此不敢大意,立即以最高規格應變並層層通報。經航空公司派員緊急搜查後,證實只是林男的惡作劇,但其行為已嚴重干擾航安,全案經警方移送,檢方日前以違反《民用航空法》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指出,不論林男是以言語明示、暗示或事後辯稱「開玩笑」,任何提及爆裂物的言論,皆會引起機組人員重視與乘客恐慌,嚴重危害飛航安全。林男身為成年人且具備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完全能預見這番話會驚動航空公司,他明知道後果卻還要說,故意散布不實訊息的意圖非常明顯。
台中地院說明,林男已有相當之社會經驗與智識程度,明知飛航安全關乎社會大眾的生命、身體及健康,更為各國政府與航空公司首要關注重點,竟僅圖一時玩笑,無端散布「行李有爆裂物」的不實訊息。此舉不僅嚴重干擾正常飛航作業程序,造成搜查人力與時間無謂耗費,更可能引發旅客恐慌、危害飛航安全,所作所為實不足取。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且誠心悔過,最終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