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研議「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乘客未來不可以在捷運月台上嬉戲、不可以跨越月台警戒黃線,甚至搭電扶梯反向行走,都會被處以1千5百元到7千5百元的高額罰金。
TVBS記者張愛晶:「如果你把這個當跑步機,那你可就錯了,未來如果在捷運站,把電扶梯當成跑步機反走,可能最高要罰7千5百元。」
像這樣貪玩,反向行走在電扶梯上,要罰!月台上只要把你的腳,輕輕跨過這條警戒黃線,要罰!在候車區裡跑來跑去,把月台當成遊戲區,追逐嬉戲,很抱歉,也要罰!貪小便宜冒充學生或是老人身分,買優待票搭車,50倍的高額違約金一定等著你來繳,祭出罰金的新規定洋洋灑灑,民眾反應,正反不一。
捷運乘客:「不可以接受,因為不方便。」捷運乘客:「很好啊!」記者:「怎麼說?」捷運乘客:「本來小孩子規矩就要規範。」
基於安全考量,不少民眾認為可以處罰,不過令人霧煞煞的是,什麼叫做月台「嬉戲」,罰的界線在哪裡,似乎有必要說清楚。捷運公司運務中心副主任鄭銘興:「他動作會造成旅客互相推擠,或者是他本身或其他人員,會掉落到軌道區的行為。」
強調新法規審議通過後,一定會加強宣導,乘客免驚啦!只是以後等捷運可得學著站有站姿,才不會一個不小心,踩線,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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