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盡各種醫療方法卻失敗,走到生命末期的病人有著「一心求去」的念頭,已故知名主播傅達仁2018年選擇到瑞士安樂死,也讓社會各界對此議題再次討論,而目前就死亡方式已形成「安樂死–斷食死–自然死–維生醫療」光譜。有醫師支持安樂死,認為這是「一個最終的人權」,但也有醫界人士持反對意見,認為所謂的善終,不需要刻意逃避或追求死亡,重點在於當病痛來臨的前中期,病患是否有真正「解開內心的結」,讓生命最後一刻擁有尊嚴。

安樂死、斷食求解脫 法律面涉殺人、加工自殺
過往有部分聲音支持瞬間迎來死亡終點的安樂死,以及一步一步斷水斷食的斷食死,台灣第一次安樂死公投提案人、同時也是婦產科醫師江盛認為,「當生命無法治療,甚至精神或肉體痛苦不堪時,人應該有死亡的權利,那是一個最終的人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的安樂死合法化論點主張,認為安樂死可維護生命尊嚴、避免過度醫療、減輕家屬和社會的負擔。不過攤開台灣現行法律規定,醫師若協助執行安樂死、斷食死,將觸犯《刑法》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或是加工自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全世界也只有荷蘭、比利時等少數國家合法,即便醫師動了惻隱之心,法律上也絕不允許。
對於負責陪伴病患生命尾聲的安寧醫療界人士來看,即便安樂死、斷食死與安寧照護都是想要讓病患不要承受那麼多病苦,但本質上截然不同,光田醫院老年醫學科主任兼福田病房主任李秉學說明,安樂死是「只要死了,就不會有感受與思考,自然不再有身心痛苦,一切就解脫」,斷食死在過程中會有飢餓、躁動、脫水等相關不適症狀,不一定是走向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 有尊嚴的選擇死亡
此外,中山附醫家庭暨社區醫學部醫師黃馨葆指出,社會上對於如何保障病患生命尊嚴,近幾年的討論愈來愈頻繁,2019年1月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規定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公告難治疾病等病患,若有先簽署預立醫療照護指示,表達不願再接受人工營養治療,醫護停止人工給予的營養水分去延長病患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進程,在自然的狀況下離開。《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昏迷
- 永久植物人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