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別亂丟!近期有民眾不滿人行道上長期擺放垃圾,發文抱怨引發環保局關切,派相關人員稽查,警察單位更張貼占用道路障礙物清除通知書。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道路上堆積或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情節嚴重,依《刑法》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在地方臉書社團「林口大家庭LinKou-Family」抱怨,四維路上接近文化二路口餐飲店面前的人行道上長期放置垃圾桶,怒轟誰在社區人行道放垃圾?環保局不管嗎?兩個桶子每天都放在這,社區也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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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環保局小編在留言區回應,稱接獲通報後已派員前往稽查,經查垃圾桶已被警察單位張貼占用道路障礙物清除通知書;另查訪周邊店家表示,該垃圾桶為等待垃圾車時暫時放置,稽查人員現場已要求店家將垃圾桶移回私人空間,以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道路上堆積或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除責令行為人立即清除外,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違規物品。若情節嚴重,依《刑法》第185條,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