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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繳國庫!汽機車「忘記1事」上路秒開罰 今天最後一天

記者 陳昫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31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31 13:00
3000繳國庫,汽機車「忘記1事」上路秒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3000繳國庫,汽機車「忘記1事」上路秒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公路局特別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車主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最高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不過由於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受災民眾持有相關證明,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及全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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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公路局提醒,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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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同時公路局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請車主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以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

依據⟪公路法⟫規定,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汽車所有人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機車所有人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1,800元,處新臺幣300元罰款,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1,800元以上,處600元罰鍰。 

而由於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公路局公布「0728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15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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