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為跟煎餃攤商有消費糾紛,沒想到卻害自己最後被判罰了8千元,原來他質疑店家的煎餃燒焦,就多次到攤前理論,由於要對方登報道歉,甚至拿整疊鈔票咆哮,店家才會不堪其擾報警,如今判決出爐,認定他行為已經達到滋擾公共場所。

店家林小姐:「來買煎餃說他不要燒焦的,我老公說不然你自己去挑看哪一包,他吃沒多久又來了,說老闆你那顆燒焦的,吃完得癌症會死掉耶,你很沒良心這樣,他最後也叫警察來。」
這起煎餃糾紛,去年12月初,就發生在台南的永康區,雖然當天不了了之,但接下來幾天,李姓客人又上門理論,甚至要店家登報道歉。
店家林小姐:「我跟他說不然,補一顆給你他不要,我說不然退你錢好了,他也不要說不是乞丐,鬧到讓人受不了,我說李先生你到底要怎樣,我要你登報道歉,我說不可能的事。」
遭到拒絕,男子再出怪招,還拿著整疊現金到場,並用言語羞辱店家。
店家林小姐:「後來又有一天拿三四萬塊來,說老闆我要臭酸的...燒焦的煎餃,我說我們沒賣這個喔。」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連續多日反覆前往攤位,大聲嘶吼、丟撒現金紙鈔等各種行為,依一般社會大眾觀念判斷,顯超過處理該事端所容許的合理範圍。」
根據了解,李姓男子就住在附近,似乎已經退休沒有工作,因此經常在附近走動,如今為了一顆,不知道有沒有燒焦的煎餃大吵大鬧,被裁罰8千元,店家只希望對方獲取教訓,別再無的放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