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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負債怎麼賠?「2大保險公司」點頭 依約理賠受害者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張晏慈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29 2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9 23:05
A13美食街現場受食安事件衝擊生意冷清。(圖/胡瑞麒攝)
A13美食街現場受食安事件衝擊生意冷清。(圖/胡瑞麒攝)

寶林茶室疑似食物中毒案造成2死震驚社會,業者卻因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未續保,造成保單失效挨罰250萬元。不過北市府今(29日)表示,信義遠百投保的國泰產險,願意理賠受害者,且額度達上億元。而二房東、美食街包商「大食代」投保的新安東京產險,晚間也跟進表態,只要確認食物中毒,就會依約賠償。

為避免寶林中毒案害人求助無門,北市府今天表示,已與遠百、國泰產險取得共識,此次事件將納入遠百保單理賠範圍內,民眾可上網對比市府掌握在寶林消費的91筆消費紀錄,若有身體不適,可與市府聯繫或就醫通報。至於二房東大食代投保的新安東京產險,市府下週會安排雙方說明。

 

不過新安東京晚間發聲明表示,儘管公司並未直接與寶林茶室存在保險契約關係,但大食代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在保單有效期間,若行政衛生機關檢驗結果確認為食品中毒所引起,依法應由大食代負賠償責任時,若無保單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時,新安東京將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代為履行賠償責任。

新安東京聲明全文
  1. 有關「寶林茶室」素食餐廳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本公司深感遺憾,惟需特别澄清,本公司並未直接與「寶林茶室」素食餐廳有保險契約之關係存在,合先敘明。
  2. 本公司之保險責任係基於「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該承保範圍係「被保險人: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契約載明之經營業務處內或外燴處所供應之食品(不含外茶、外賣食品),致第三人因食品中毒而致生體傷、死亡時,依法應由「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對體傷或死亡之第三人代被保險人履行賠償之責。
  3. 本次疑似中毒事件係發生於「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之保險有效期間內,倘若嗣後行政衛生機關之檢驗結果確認為食品中毒相關因素而引起,依法應由「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負賠償責任時,若無保單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時,本公司當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代為履行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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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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