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建立最低稅負制等4大擴大稅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同時,薪資所得扣除額也有調高;據統計,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已由105年的57%降至110年的51%,呈逐年下降格局。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列席。
根據今天出爐的報告,針對立法院關注事項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占比結構調整情形,財政部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建立個人最低稅負制、 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及施行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稅制等擴大稅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
同時,財政部表示,現行所得稅法對薪資所得的計算,提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民國113年度並配合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新台幣20萬7000元調高為21萬8000元,已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依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資料分析,民國105年度至110年度,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分別為57%、57%、54%、51%、52%及51%,呈逐年下降趨勢。
財政部也說明,薪資所得占總所得比率高低,與一國經濟與產業結構,及民眾偏好受僱或創業、是否願意承擔風險的特性有關,此比率高低主要呈現一國經濟特性及所得結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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