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騎士行經新北市鶯歌時,到路口的行人號誌燈是紅燈,當時也有民眾站在路邊,但他們沒有前進,認為對方是在等紅燈,騎車通過,事後卻被後車駕駛檢舉,開罰1千2百元的罰單,連申訴也沒通過,認為法規矯枉過正。
當事騎士翁先生:「這個行人號誌燈是紅燈,那有路人在旁邊我有看到,但是他的那個行為,他那時候給我感覺就是,在路邊等紅燈,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判斷,其實我是真的有點錯愕啦,我會覺得說他不是在等紅綠燈嗎?為什麼我會被開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事發地點在新北市鶯歌八德路跟中正二路口,仔細看過了斑馬線根本沒路可以走,民眾只能走上分隔島或冒險走在馬路上,翁先生第一次騎車經過這條路,到路口也有減速,事後上網申訴沒通過。
當事騎士翁先生:「那我有打去警局問,他們警局給我的答覆是行人他們說的帝王條款,通行者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的前提是,你好歹你通行者也要站在斑馬線上,走在斑馬線上要有行這個行為,我過去的時候,他連闖都沒有闖。」
記者江昀蔓:「按照現行的規定,行人離開騎樓或是人行道,進到斑馬線後,汽機車都一定要禮讓,不過其實還是可以,間隔3個枕木紋的距離從旁邊通過。」
這回違反道交條例在有行人穿越時沒禮讓,罰單金額1千2百元到6千元,不少民眾也曾遇到類似問題,行人不走,我到底能不能過,雖然「未禮讓」定義良善,但有關單位也能思考是否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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