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還是有不少人持續上班,像是百貨業、餐飲業者等,不過雇主和勞工都要注意了,春節期間上班,不僅薪資加倍,超時工作也得按規定計算加班費,否則雇主最高可處100萬罰鍰。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原則不超過46小時,雇主除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外,另應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原則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若違反《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112年度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共4275件,其中以「工資」類型爭議(含加班費)占最多數計1607件,「給付資遣費」爭議計838件次之。北市勞動局祭3招,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1. 工作時間確實記錄至分鐘,並核實計算工資給付勞工。
2. 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
3. 如勞工為非自願離職,除依法提前通知勞工外,雇主應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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